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资料图)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疆天业”、
“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新疆天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300,00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36,226,037.84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3,773,962.16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57 号《验证
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
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 万元,具体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一) 绿色高效树脂循环经济产业链
天业汇祥年产 25 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二)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314,868.38 300,000.00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122,1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
证或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
体情况如下: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
或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2,100 万元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该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实
施部门,负责拟定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
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履行情况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疆天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蔡 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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